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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终审驳回奇虎360上诉 判奇虎360赔腾讯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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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4 18: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此前广东高院做出判决:奇虎360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腾讯500万元。奇虎360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腾讯科技讯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奇虎360的上诉,维持广东高院的一审法院判决,奇虎360赔偿腾讯500万元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中对此案做了详细阐述:

“奚晓明大法官针对2013年12月4日公开庭审确定的五个正义焦点阐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并宣布驳回奇虎公司、奇智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在该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市场经济是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其决定性作用,自由竞争能够确保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但市场经济同时要求竞争公平、正当和有序。”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本案中奇虎公司、奇智公司为达到其商业目的,诱导并提供gmbuluo.net/forum-40-1.html" target="_blank" class="relatedlink">工具积极帮助用户改变QQ软件的运行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依附QQ软件用户群,并通过对QQ软件及其服务进行贬损的手段来推销、推广360安全卫士,从而增加自己的市场交易机会并获取市场竞争优势,此行为本质上属于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成果,为自己谋取商业机会从而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双方纷争历程

2010年11月 360起诉腾讯侵害名誉权

2012年4月 360向广东高院提起针对腾讯的反垄断诉讼;腾讯反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

2013年4月 广东高院一审判决,奇虎360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腾讯500万元。奇虎360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 奇虎360诉腾讯垄断的“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审

2014年2月 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奇虎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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