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部落 发表于 2014-8-3 18:37:38

湖南贫困县花2亿盖政府楼 拒公开协议称是秘密

明明是在建新行政中心,门口却挂着“安仁县梓木山项目”的招牌。大楼已封顶,却回应称“新行政中心没有建,已改成商业建房了”。  澎湃新闻7月22日独家报道了湖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安仁县疑以建小区的名义耗资2亿“偷盖”政府大楼。  报道引发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安仁县委宣传部于7月23日对外发文承认正在修建新行政中心,并称新行政中心建设项目手续齐全,符合上级政策和规定。  其实,澎湃新闻在报道中已明确指出,安仁县新行政中心项目已经获批,质疑“为何(建楼)遮遮掩掩?”为进一步解开谜团,澎湃新闻近日再赴湖南安仁进行调查。  建楼计划  虽事隔多年,但退休返聘回安仁县政府办工作的何炳文依然记得,安仁县政府大楼遭水淹的窘境。  那年,他还在县委宣传部工作。酷爱摄影、写稿的他,听闻县政府被淹的消息后,赶到现场发现,县政府大楼一楼的积水,淹到他(身高近1.7米)胸口。因积水过深,县政府一楼办公室内的设备几乎全部报废。  位于安仁县城七一路的县政府大楼,是一栋5层楼高的框架建筑。虽地处县城核心地段,却是低洼之地,与公路的水平落差将近10米。同时,县政府连通七一路的那段公路,是一个斜坡,且公路两旁筑有便于雨水汇集成流的绿化台。  何炳文告诉澎湃新闻,鉴于上述种种因素,只要遇上暴雨,县政府大楼或多或少都要受到积水影响。  屡次遭淹的情况下,县里就有人提出建议——搬迁县政府。  和县政府同样有搬迁计划的,还有位于县政府斜对面的安仁县县委。  安仁县县委宣传部纪检书记谭震华介绍说,县委共有4栋办公楼,其中3栋修建于上世纪60年代,剩下的那栋楼是10多年前修建的。  澎湃新闻走访发现,用时最久的3栋办公楼,其中两栋两层高的用于各单位办公,另一栋则是会场。黑色瓦片屋顶,夹杂着残缺的门窗,让这3座办公楼显得陈旧。  陈旧中最有力的代表,是安仁县“610办公室”所在的那栋楼,其墙壁已出现多处裂痕,最大缝隙有小拇指大小。谭震华说,这座办公楼已被鉴定为D级危房。  除了陈旧,老办公楼留给谭震华的另一印象是办公用房太少,拥挤不堪,一间12平方米左右的办公室内往往会有5-8人上班。  最头疼的是缺会议室。谭震华说,宣传部目前和统战部共用一个会议室,每次召开会议前,需提前打电话给统战部协商会议时间,这显得狼狈。  鉴于此,安仁县开始着手修建新行政中心办公大楼。  懂经济的县委书记  安仁县梓木山小区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彭湘文,曾是安仁县县委办副主任,亦曾在县经信局工作,对行政中心筹建过程颇为熟悉。  他说,修建新行政中心,先后被四任县委书记纳入议事日程,历时差不多10年时间。这期间,安仁县前前后后三四十次主动出动,寻求招商引资兴建办公大楼。  回顾往昔,彭湘文说,过去他们同样是希望找到投资商全额垫资修建,但安仁不便的交通,又没有工矿企业,超过2亿元的投资存在较大的风险,安仁政府的这个香饽饽没企业敢碰。  同时当时从上到下思想不够解放,不懂得运营。作为湖南省贫困县,安仁财政的钱始终不够修建新的行政中心。  转变在2010年出现。  这年4月,有着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袁卫祥担任安仁县县委书记。“他是一位懂经济的书记。”彭湘文如此评价说。  袁卫祥到任后,前几任未能完成的任务,同样被他纳入工作日程。彭湘文说:“修建新的行政中心,干部群众都有强烈要求。”  和前几任领导不同的是,袁卫祥决定不光是招商引资,还得进行经济运作。彭湘文说,袁书记的做法是,以原有的(老县委、县政府等)单位地盘为诱惑,吸引投资商全额垫资修建,建成搬迁后,对处于黄金地段的老地盘拍卖置换,“这样算下来,不但新楼有了,政府还能有点赚头。”  而安仁县宣传部7月23日发文称“2010年11月23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会议原则上同意了新行政中心设计方案,决定采用盘活现有的县委、县政府、县政协等单位的老院子土地资源。”  方案已定,彭湘文那时就开始四处奔波,物色一个有实力的合作伙伴。  安仁县的招商队伍,最终盯上了湖南昌华建设集团。因为昌华集团董事长颜昌华,是在外打拼致富的安仁人,其治下的昌华集团是湖南省50强民营企业。  同时,那时昌华集团也开始到安仁县发展。2009年8月,昌华集团就斥资3亿元,签约安仁县安平镇新区开发项目,参与新农村建设。  彭湘文说,在此契机下,安仁县委、县政府领导就给颜昌华带上“回报家乡”的高帽子,用感情去打动颜昌华。  昌华集团下辖的安仁雄森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雄森时代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李成彬,也多次参加会谈。  他回忆说,公司经过多次衡量,实在碍不住情面,决定在“不亏就行”的前提下接手这个工程。  商业秘密  安仁县发布的信息显示,2011年4月21日,通过招商引资,安仁县与雄森时代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梓木山小区综合开发项目合作协议》。  安仁县委、县政府为此专门成立了“梓木山小区项目指挥部”,负责该项目建设中的协调工作。提前退休的彭湘文因“项目追踪负责制”又到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新华网称他是“梓木山小区项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  雄森时代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李成彬说,梓木山小区综合开发项目,除行政中心外,还包括辖区内10条道路、2条水渠、1个公园、1个广场等公用基础设施和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  不过,雄森时代房地产公司称《合作协议》不方便提供,并让澎湃新闻找县委县政府索要。  就此,安仁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仁庆说,因涉及双方商业秘密,恕不能提供,“毕竟行有行规,政府也有政府的规矩。”  澎湃新闻咨询多名纪检人员称,头一次听说政府修建办公大楼还存在商业秘密一说。他们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属于政府部门主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  澎湃新闻发现,中办、 国办2007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早已明确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然而,公开信息显示,安仁县拟在新行政中心周边修建大型广场与公园。  由安仁县委、县人民政府主办,县委宣传部承办的安仁新闻网上的一则信息显示“(梓木山小区综合开发项目)公园用地约293亩,投资约0.20亿元;广场用地约112亩,投资0.3亿元。”  “这实际上就是配建大型广场和公园,是违反中央规定的。不管是否通过了湖南省的审批,都是违规的。”重庆市两名处级纪检干部说。  雄森时代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李成彬告诉澎湃新闻,根据与安仁县政府的合作协议,确实要修建公园与广场,称建成后一部分属开发商使用,另一部分是公用设施,属政府建设的部分采取“BT”模式(开发商先垫资修建,日后政府回购)。  彭湘文则解释说,广场与公园是两个独立的项目,获得了审批,不是“配建”。  7月29日,《人民日报》报道称“据介绍,安仁县行政中心建设项目与以上项目(注:除行政中心之外的梓木山小区综合开发项目)之间相互独立,项目之间并无联系。”  既然“相互独立”、“并无联系”,为何安仁县委县政府还专门成立了“梓木山小区项目指挥部”,也为私人开发商的房产开发服务?这令人生疑。  “闯黄灯”  安仁县委宣传部7月23日对外发布的《安仁县行政中心办公楼具备开工条件》中称“2012年12月项目动工”。而工地的工程概况牌上显示开工日期是“2013年6月28日”。  澎湃新闻提出质疑后,安仁县随即修改了已经发布的网稿,改为“2012年12月工程清表开始,2013年6月28日正式施工”。  然而,安仁县提供的文件显示,2012年12月,安仁县新行政中心的开建手续尚未完全到位。  早在2013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对公众“约法三章”,承诺“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2013年5月,国务院下令彻查中央或地方政府是否动用公款修建了铺张浪费的楼堂馆所;2013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就此,有中央级媒体称“短短4个多月时间,中央已三度发出楼堂馆所‘禁建令’。”  而依据安仁县的官方消息,安仁县占地百亩、耗资1.8亿的新行政中心是“2013年6月28日正式施工”。  有媒体评论文章认为,安仁县的做法就像是路人在“闯黄灯”,称“即便如工程概况牌所显示的‘6月28日开工’,那也只能算是刚刚动工。考虑到安仁县的贫困实际,本着厉行节俭的原则,理应立马叫停工程建设,而不是像路人“闯黄灯”一样,跟舆论玩时间上的文字游戏。”  此外,2013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明确“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政府与公司“合作建设”政府大楼的模式,已被中央明令禁止。  开发商垫资修建  安仁县7月23日对外称,新行政中心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审批方案施工,坚持做到面积不超,资金不超。  据雄森时代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李成彬介绍,依据与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的合作模式为“BT”模式,雄森时代房地产公司全额垫资修建。  “BT”模式,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建成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俗称“回购”。  至于目前的垫资情况,李成彬说,因所有项目建设是打包一块,在未汇总的情况下他并不清楚。据他透露:“当时签协议时,双方并未说多少钱。”  这种合作模式,涉嫌与中央相关规定背道而驰。  对于党政机关办公楼的建设资金来源,国家早有明确规定。2007年3月18日,中办、国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1号)。  通知在“规范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一款中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建设投资,统一由政府预算内投资安排,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或捐赠,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或摊派,不得向其他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楼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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