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奖励管理规定将实施:压缩对领导干部表彰
首部《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新华网北京7月27日电(记者王东明)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由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制定的《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日前印发全军和武警部队,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军首部将奖励和表彰两种褒扬形式作为整体进行系统规范的专门法规,将对健全完善我军激励机制和荣誉制度体系,更好地发挥奖励和表彰的导向作用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化保障。 实施奖励和表彰是我军褒扬先进、鼓舞士气的基本方式。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军逐步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些制度尤其是关于表彰的规定大多分散于多个法规和文件中。随着军队职能使命不断拓展、编制体制调整改革、官兵结构变化等,同时部队对目前奖励数量偏多、等级偏高、单项表彰过多等问题也有较多反映,都对奖励和表彰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规定》共5章42条,明确军队所称奖励,是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对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记一、二、三等功,授予荣誉称号;所称表彰,是指团以上单位、各级机关以通报形式对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 《规定》同时明确,总政治部主管全军奖励和表彰工作,总政治部组织部承办全军奖励和表彰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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